深圳海警公开征集涉海违法犯罪及执法违法线索

深圳海警公开征集涉海违法犯罪及执法违法线索

罗涛东 2024-12-23 未命名 38 次浏览 0个评论

12月20日,深圳海警局发布通告,公开征集海上违法犯罪线索并接受海上执法监督。此举旨在严厉打击整治海上违法犯罪行为,提升海警执法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水平,切实维护深圳海域安全稳定,保护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助力深圳创建“全球海洋中心城市”。

海上违法犯罪线索举报范围

  1. 利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渔港、码头进行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强占资源、垄断经营、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行为。
  2. 在海域开发利用、水域滩涂养殖经营活动中阻扰正常开发利用、敲诈勒索、强行霸占等“海霸”行为。
  3. 组织、参与海上走私、偷渡等违法犯罪行为。
  4. 违反海洋渔业资源保护法规,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
  5. 为违法犯罪团伙提供便利条件,掩饰、隐瞒违法犯罪所得的。
  6. 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占用海域进行开发利用,非法占用(损害)自然岸线,非法采挖海砂,非法向海洋倾倒垃圾废物等破坏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行为。
  7. 非法改变、破坏无居民海岛自然岸线和填海连岛,非法采挖、破坏珊瑚、珊瑚礁,非法在无居民海岛上进行生产、建设或者组织旅游活动等破坏无居民海岛资源和生态环境行为。
  8. 妨碍海警、海事、海洋综合执法、海关缉私等执法机构依法执行公务的。

海警执法违法线索投诉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海警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下列行为损害自身合法权益,有权进行投诉:

  1. 故意泄露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掌握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2. 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
  3. 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的;
  4. 违反规定使用警械、武器的;
  5. 非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检查或者搜查人身、货物、物品、交通工具、住所或者场所的;
  6. 敲诈勒索,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请客送礼的;
  7. 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者收取费用的;
  8. 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的;
  9.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线索征集方式

举报人可采取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755-84235013。通信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罗沙路5071号(深圳海警局)。

线索举报要求

举报、投诉的线索应尽量详细,包括但不限于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实施违法犯罪或者执法违法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等,及物证、书证、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举报投诉人应积极配合、协助海警机构开展调查核实。举报投诉人对举报、投诉的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造谣生事、诬告陷害他人的,海警机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人保护

海警机构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线索举报投诉人。对打击报复举报投诉人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张丹羊 通讯员:林荣斌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廖黎明、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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