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标准》)。此版《标准》旨在准确认定、及时消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它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为房屋市政工程的生产安全提供了明确的判定标准。
《标准》明确规定了重大事故隐患的定义,即在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房屋市政工程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
该《标准》详细列举了施工安全管理、基坑、边坡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及吊装工程、高处作业、施工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拆除工程、隧道工程、施工临时堆载、冒险作业以及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限制使用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等多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情形。这些情形涵盖了从施工安全管理到具体施工工艺的各个方面,为监管部门和施工单位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有助于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此外,《标准》还明确了当存在其他严重违反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强制性标准,且存在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现实危险时,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最后,《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废止了原有的《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这标志着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的管理要求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旨在确保房屋市政工程的生产安全,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